是强奸罪。
一、刑法第236条: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归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好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好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强奸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1人1次的,可以在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 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3 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2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综上所述,量刑起点为三年到五年。至于赔偿问题,没有固定标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