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指可以替代纸质合同的电子数据电文。只有在
第三方平台上、采用可靠电子签名技术订立的数据电文才可以称得上电子合同,可以替代纸质合同,具有书证的诉讼效力。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
一,使用
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
第
二,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电子邮件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数据电文的范畴,双方在电子邮件上就交易内容达成合意,也属于合同法认可的合同,关键是要确定电子邮件的使用人是谁。一般来说,需要付费的企业电子邮箱必须注册、缴费,相对较为容易证明其使用人的身份,但平时人们常用的免费电子邮箱,如果当事人否认,则很难证明。这时候就是出现签订合同无效的情况。所以,通过电子邮件签合同时,尽量通过快递书面的《电子邮箱地址确认书》。如无法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应该在电子邮件中,尽量让对方透露其信息。比如,上传营业执照、身份证、姓名、电话、地址等,并保留证据,以便在双方发生争议时,用这些资料作为佐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