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都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以上,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必须得到孩子的同意。
3、对于两周岁以上下周岁以下的孩子,一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应当考虑如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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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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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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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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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一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无过错方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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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