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是无效的: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
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法律也是允许的。
如果是去离婚的话,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在司法实践中,赔偿的额度一般也不会太高。因此,除非出轨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则很难让对方净身出户。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