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1)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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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民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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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发生纠纷,可以要求家庭成员所在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人民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