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判刑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中关于故意伤害的量刑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