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表现在:
1、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普通的私人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经国家批准的银行、信用社、贷款公司等法律授权的贷款主体。
2、民间借贷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关于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限定利率标准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是私人主体之间相互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即由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解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这里的资金融通行为,国家对资金的提供没有强制性限制,由双方当事人任意选择。
《最高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