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 天津市公安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出“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举措。 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可携带居民户口薄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就近选择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跨区县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同时,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居民可在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0个工作日后,携带居民户口薄和原居民身份证(属换领的)直接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根据需要办理“提前领取证件绿色通道”和“邮政速递”便民业务。另外,跨区县办理居民身份证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标准收费,不再收取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