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三种情形: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这种情形的是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什么时候发放,满足以上情形的就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