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是缺席判决。别人代被告收的传票,上有开庭日期,被告当事人当时不在家。但在开庭前三天,竟又出了一个公告,说是张贴在公告栏中了。但被告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公告,是前几天到档案室查询当年离婚文件时才知道的。因故,当年开庭时,被告当事人没有及时去法庭。然后,很快,在开庭后一周内,判决书就下达了,以缺席为由。这也是被告当事人,唯一一次见到的传票(由别人代收的)。而且,从原告到缺席判决,刚刚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其速度之快,令人惊叹。显然,这里面,人为操纵的因素非常大!也确实是!请问:公告时间不是60天吗还有15天的举证时间,就是原告当天,当天公告,怎么也要75天啊,为何在公告后,仅十天就判决了如果,审判程序不对,被告当事人,下一步应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原告是婚外恋,离婚后,即与第三者以未婚身份结婚。被告是无过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