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和于年月日在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拓展:补办程序: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民政局颁发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