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您好,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检验、鉴定的时间要求如下: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2、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超过此时限的,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结果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有在规定期限内要求重新检验、鉴定的权利。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需要延期的,可延长至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