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
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
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第十九条 依照本办法
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符合上述情形的再审需要缴纳受理费。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一般立案需要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