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对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甲欠乙50万元,丙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甲担保,并签订了抵押合同,进行了登记。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甲无力偿还,于是将房产拍卖,价款60万元,则乙可以优先受偿50万元。其中,甲是债务人,丙是抵押人,乙是债权人,也是抵押权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主要包括: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