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交儿童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和预防接种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非深户籍的需提供深圳市居住证,尚未办理的,今年可暂不提供)、所在家庭户口簿和住所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或他住房证明)。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有深圳市居住证的可以优先录取。幼儿园应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查验材料结束后,幼儿园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会给以解释说明。扩展资料:2018-2019学年深圳幼儿园招生工作原则要求如下
1.统一集中招生时间。本学年全市幼儿园的集中招生时间为5月2日6月22日。其中,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为5月2日5月20日,查验材料时间为5月21日6月1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4日8日。其他幼儿园的报名时间为5月2日6月8日,查验材料时间为6月9日6月17日,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6月18日22日。
2.公开报名与录取方式。原则上,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后,通过现场或本园网站等途径发放报名表,告知查验报名相关材料的种类和时间,以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幼儿园应在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内,在幼儿园宣传栏或大门外醒目位置张贴录取名单及录取年级。
3.明确各年龄班招生对象。本学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后-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依次前移一年。经所在区(含新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办招收2-3岁儿童的小小班。所有幼儿园均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有父母或监护人陪同的亲子班。幼儿园调整招生计划或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半日制等)的,须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4.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所在居住区和社区招收适龄儿童。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