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是法律文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同时具备法定的情形,“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讼的”,人民才“应当受理”。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如下:“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一年内”的法律期限,在2008年11月底以前小马有权诉至要求变更或者撤销与A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但如果查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小马是很难胜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