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海南随夫(或妻)入户.海南省某县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结婚证;3,领取《户口迁移证》;办理程序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凡符合夫妻投靠来海南入户条件的海南居民的配偶,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提供复印件)。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