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该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告知不予准许的决定以及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收到通知书的次日3日向受理申请的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应当复议一次。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5日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