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伯伯目前已经70多岁,老伴早年过世,他一度跟大儿子一家在上海生活,平时帮他们做些家事。随着年龄增大,身体逐渐不好,大儿子把他送回了老家。
由于种种原因,伯伯的收入很少,在当地属于困难户。
因为伯伯的三个儿子中,大儿子长年在上海打工,相对来说经济条件最好,而且前些年伯伯曾帮助过他,给他带过孩子,因此他希望大儿子能给他一点经济资助,但大儿子表示其他两个兄弟也应当共同承担,而伯伯的另两个儿子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表示无力资助老人。
请问律师,像伯伯这样生活困难的老人,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赡养费应由有能力的子女支付,还是平均分担?
另外,如果子女不愿意支付,是否需要起诉所有子女?还是可以只起诉某一个子女?肖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