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业务调整,公司劝退需要劳动者同意,劳动者同意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解除文件,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业务调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调整岗位,达成协议的,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同意变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