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但和酒驾、醉驾一样,如果不入刑,显然缺乏威慑力,不足以遏制“开车玩手机”。有科学研究表明,当车辆以时速60公里的速度前进时,哪怕只是低头看一条短信,大概需要3秒钟,车已向前盲行了50米,这期间,任何事情都可能发生,倘若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看手机,往往害人害己。如果交管部门都能下定决心向开车玩手机行为“宣战”,将这一措施常态化,这种违法行为就一定能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