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综上所述,人们遇到交通事故,车被撞,人身受到伤害的,如果因为治疗耽误工作,对方要给予一定的赔偿。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误工费的确定是按照受害人固定收入减少的实际金额确定的,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工作,则可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另外,负全责的还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及伤残补偿金等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