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以下几种:
(一) 警告。《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给予警告、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二) 行政拘留。对违反《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行为,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 没收。《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予以没收;
(四) 限期离境、驱逐出境。《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