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属于共同债务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离婚之后产生的债务,没有连带关系,离婚即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所以彼此无涉
3.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5.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