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公诉案件中,从案件的公诉起,公布开庭审判,到判决的结果的公布,这个时间是由其案件的主审官决定的,因而时间有长有短,但是,都不可以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般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普通案件应当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审理完毕,这是对于案件较为简单清晰的情况。但是像案件较为复杂的,比如集团型的作案、流窜作案这些类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将审理时长延伸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