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已经核销的贷款,银行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已经核销贷款的借款人。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呆账债权核销仅仅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属银行“”,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免除债务的性质,不发生呆账债权实体消灭的后果。呆账债权核销之后,银行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反而要积极主动地催收其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