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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二审被告死亡是什么原因?

帮助5人 4.3w浏览 #婚姻家庭 匿名 2020-12-01 西藏昌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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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昌都维权顾问
    昌都维权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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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离婚大多要上进行审理,有些人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就会上述到二审。但没有想到在离婚案件二审期间,被告因为疾病或意外等因素而死亡了,这必然会因对离婚案件审理造成影响。那么终止诉讼。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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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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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不法行为人应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消除侵害名誉权的直接后果。恢复名誉的方式应与侵害方式相同,且在侵害发生的范围内进行。比如若在某个社交群组内诬告他人,那么应在该社交群组内澄清事实、恢复他人名誉1。
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财产损失可以是既有财产的损失或可得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失主要发生在自然人名誉权受侵害时。例如因他人诬告导致失去工作机会(可得利益损失),或者造成心理创伤(精神损失),侵权人需进行相应赔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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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时):若通过诬告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此类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不过,侮辱罪、诽谤罪是告诉的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诬告行为引发了社会动荡或者严重影响了国家形象等,就会被视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1。
治安处罚(情节较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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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赡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老人去世后,就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其被赡养的权利也随之消失,所以不能再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不过,若老人去世前已经起诉要求赡养费且法院已判决或裁定,在执行过程中老人去世,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

- 关于丧葬费:丧葬费是在老人死亡后产生的费用,通常是用于办理老人丧葬事宜。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子女之间可以就丧葬费进行追诉。如果子女之间事先有关于丧葬费承担的约定,且部分子女未按照约定履行,那么可以根据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但如果没有约定,一般不能直接追诉。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若有子女在老人生前实际承担了全部或大部分赡养责任,支付了较多的费用,包括老人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从公平角度出发,承担较多赡养责任的子女可以与其他子女协商,要求适当分担这些费用,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追诉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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