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结婚证原则上需要交验当事人的完整户口本原件而不能只出具其中的一页办理该项;
2、但是当事人不能出具户口本的,可以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