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山东省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是执行《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发[2013]35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保障人员范围是被征收土地的拥有相应土地承包权或被调整土地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居)的保障人员名单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有效。具体保障方式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经履行公示、审核通过的村(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方案,将保障资金一次性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被征地农民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分别按有关规定办理待遇计发。按照省厅文件规定,如被征地农民已开始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则其分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全部发放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