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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登记是否有效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12-03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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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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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全文
    8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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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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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个人股东撤资怎么算个税
[律师回复] 解析:
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倘若涉及向个人转让股权之情形,我们可以将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收入扣除原有股权价值及相关合理费用之后的剩余部分看作应纳税所得额。
在这种情况下,股权转让所得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缴纳,其中涵盖了个人转让各类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辆船舶以及其他各类财产所获得的所得。
若股东选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同样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个人股东而言,他们需要按照差额征税原则(即退还金额与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您身为公司股东,则无须承担缴纳公司所得税的责任。
若股东为法人实体,则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退还金额将被视为股东的投资收益。
关于退股问题,若股东为自然人身份,则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当地地方税务部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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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拆迁安置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房屋拆迁合同可能失效的几种特殊情况:
首先,若与之达成拆迁协议的一方并非合法的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门,缺乏合理和合法的征收决定,那么相关的拆迁补偿条款便可被视为无效;
其次,若与拆迁者达成协议的对象并非安置房屋的完全所有人或(存在权利争议)的占有者,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也是无效的。
针对这种情况,只有具备法定资格并经过严格授权的部分产权人才有权力签署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此外,如签约的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所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同样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拆迁人来说,他们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该协议亦属无效;
再者,当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或者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且未获得权利人的追认,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样地,如果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但被委托人未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签订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另外,被委托人的转委托也是无效的,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因此即使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最后,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如果拆迁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得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同时,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存在着相互勾结的情况,利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拆迁协议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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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效力如何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股权质押记载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质押的,需要将相应的股权质押情况记载在股东名册时,股权质押合同才生效。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质押权设立,其他股权自在公司注册地的工商管理机构登记后股权质押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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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质量问题律师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一审争议标的金额低于或等于人民币10万元时,应按部分7%的比例收取费用,但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元作为最低收费标准。
这段表述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不超过”1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7%,最后是收费下限为“不少于”5000元。
(2)若一审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按照部分6%的比例收取费用。
这段表述同样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不超过”10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6%,最后是没有提及收费下限。
(3)如果一审争议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那么应按照部分5%的比例收取费用。
这段表述同样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不超过”50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5%,最后是没有提及收费下限。
(4)若一审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应按照部分3%的比例收取费用。
这段表述同样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不超过”100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3%,最后是没有提及收费下限。
(5)若一审争议标的金额位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应按照部分1%的比例收取费用。
这段表述同样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不超过”500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1%,最后是没有提及收费下限。
(6)若一审争议标的金额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应按照部分0.5%的比例收取费用。
这段表述同样强调了三个关键信息:
首先是争议标的的范围为“超过”5000万元,其次是收费比例为“部分”0.5%,最后是没有提及收费下限。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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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还是登记对抗?
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所以它属于登记生效制度。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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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超过时效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被执行人未能依照执行命令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情况下,本院享有向相关单位索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或股票以及基金份额等财务信息的权力。
本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同时,本院在查询、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其涉及的范围应限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畴以内;
2.当本院决定采取上述各项措施来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时,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这个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收入。
但是,我们也将确保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费用得到保障;
4.本院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同样需要作出裁定并发布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所在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以及其他具有储蓄业务的单位都必须予以配合;
5.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本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那部分财产。
然而,我们仍需保证被执行人和他/她所赡养的家人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所需的物品得以保存;
6.在采取上述各项措施之前,本院必须先作出裁定;
7.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行事,并且还隐藏了财产,那么本院就有权利发布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藏地进行搜查;
8.在采取上述措施时,需要由院长亲自签署搜查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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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生效吗?是否有效
股权出质登记,是指出质人、质权人就双方协商一致的股权出质事宜,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登记并将相关登记事项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的行为。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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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权质押登记
我们都知道在进行贷款时是需要担保和有所抵押的,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也是可以作为担保的,那么作为一个法人就需要进行法人股权质押登记,那这个法人股权质押登记是怎么回事,具体怎么操作,由律图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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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是银行放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当房地产抵押程序顺利完成之后,便可以展开房贷的发放工作了。
值得注意的是,房贷项目下面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旦正式生效,贷款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贷款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
由于贷款方与银行之间已经达成了明确的贷款协议,所以银行依照约定进行放款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然而,如果银行未能如期履行放款的义务,那么这就构成了它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对方录音里承认打人属于有效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各份证据均可充分证实确有打人事件发生这一事实:
首先是当事人对于相关事件经过的详尽陈述;
其次,有来自医院针对伤者治疗伤口所出具的收费单据以及详细记录病情发展和诊治过程的病历材料作为印证;
最后,现场监控设备所录下的音频与视频资料也能为我们提供关键性的线索。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被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重要依据,任何能够揭示案件真实状况的客观事实都可以被视为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购房合同只有老公一个人签字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妻之中任一方所签署的购房协议,均被认为具备充分且完整的法律效力。
这是由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涉及共有财产的问题上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力。
具体来说,当无权进行处分行为的一方擅自处置他人财产时,倘若受害者未作出反对或撤销决定,或者在无权处分者签订相关合同之后成功获得了处分权,那么这份合同便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然而,在没有得到出卖方配偶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此类情况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将处于待定状态。
如果出卖方的配偶最终选择不承认并追溯合同的有效性,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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