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两者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审理方式及审结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区别,不能用几句话详细说明。简单地讲,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辩护人对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依法可能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法家的简单刑事案件,其审理程序简单,方式灵活,审理期限也相对较短;而普通程序则适用案情较复杂,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为盲、聋、哑人,犯罪较严重的刑事案件以及不适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程序较繁杂,审理期限也相对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