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这个没有一定时间的,审理案件只要是在案件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就行了。如果是简易程序,案件从受理开始算在3个月内就要审结,如果是普通程序,要在6个月内审结就是了(如果被告是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的话,还要减除3个月的公告期限及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