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二、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三、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四、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时间和费用
办理时间: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或即时办理(符合补发条件的,也有当场补发结婚证)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