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于:
1、犯罪的目的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是临时占用出资人的资金,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吸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而集资诈骗罪的目的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
2、使用的方法不同,集资诈骗罪使用了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不会。
3、资金的用途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的资金一般用于生产经营,而集资诈骗罪吸收的资金一般用于个人挥霍。
4、偿还能力和危害性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一般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社会危害性较小,而集资诈骗罪案发后,一般无偿还能力,社会危害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