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事故,法规和交警是偏向于人方的(保护弱势一方)。车方疏于观察负主责,人方违章过马路负次责。但这样划分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也只按比例赔付。
等伤者出院后,一起到仲裁机构(处理事故的交警队大楼内一般都有)要求仲裁,仲裁会给你算出应该赔偿的金额,还是比较公正的。
你把伤者所有的单据(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的住院费详细清单、各种要赔偿的发票,缺一不可)都拿到手后,按照仲裁的金额,拿现金赔给对方。记得要伤者在收据上签字。
拿着仲裁书和伤者签字的收据(证明你已经赔付过了,事故处理终结了)找交警拿回你自己的驾驶证和行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