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律师,我弟弟涉嫌诈骗,十几人,数额8.7万元,现在已经被拘留,在看守所,这个情节严重吗?能判几年刑

3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01-26 青海海北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全文
    9 2017-08-0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你好,律师,我弟弟涉嫌诈骗,十几人,数额8.7万元
一键咨询
  • 海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海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3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7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2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树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5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4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0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树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3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8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树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西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2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1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树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树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5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黄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1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西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海南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镇江180****491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155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5****769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弟弟在外面涉嫌非法经营被抓了,他们利用资源非法经营原油,现在案子到了法院审理,我们想尽可能为他减轻处罚,说到这里我主要想知道非法经营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第十三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第十四条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经营数量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数量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7w浏览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