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高法关于减刑假释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夏道虎、副庭长滕伟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发布会。
据介绍,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措施,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促进罪犯回归、融入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夏道虎介绍说,这次出台的《规定》,是对2012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2年《规定》)的修改完善,之所以要在短期内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目的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和细化《刑法修正案(九)》有关减刑、假释的新规定;回应司法实践的强烈呼声,解决减刑、假释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该司法解释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