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身份证不能在网上查询到房产信息。
1、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3、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4、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扩展资料:
1、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2、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