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抢救费用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二、处理事故费用。受害方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应由责任人赔偿,但计算人数一般以三人为限。
三、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地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受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并结合年龄结构和扶养系数依法计算。
六、精神损害赔偿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被害人在事故中遭受毁损的其他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