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的,可能涉嫌犯罪。当然,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则不犯罪。另外,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不可能构成本罪。 罪认定:
(一)罪的罪与非罪
1、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就犯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均不能定罪。
2、对“半推半就”行为的定性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二)罪的既遂与未遂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三)婚内的定性 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一般都不把丈夫强迫妻子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