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认定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始终违背犯罪分子意志的,客观上使犯罪不可能既遂,或者使犯罪人认为不可能既遂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原因。这里的“不能”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判断为标准。行为人主观上还是希望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能够出现的,只是客观上不能,即使客观上还有可能将犯罪行为实施至既遂形态,但行为人主观上认为不能,并进而停止犯罪行为的,也认为是犯罪未遂。例如,甲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听到警车响,以为是来抓他的,便迅速逃离现场,实际上根本没有警车,从当时的情况来看,是可以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的,但甲当时认为犯罪行为不能实施下去,进而放弃犯罪的,成立犯罪未遂。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包括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不一致,但没有超过同一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且甲以体现相同的法益
(2)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损害者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未超过同一犯罪构成要件
(3)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按照预期实现的
(4)事前的故意
(5)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 抽象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包括:
(1)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且甲乙体现不同的法益
(2)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损害者不一致,这种不一致超过同一犯罪构成要件 还有不明确的地方可以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