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不可以:户口投靠类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关投靠迁移;
2、并且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而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才能办理该项。 《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