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家属私自翻阅自己家人住院病历不属于违法行为。【2】医院对病人的治疗应该公开,病历不应该修改。尤其病人家属觉得发生医疗事故时,病人或者家属有权要求封存病人的病历,去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