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前的违法行为,适用旧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的违法行为,适用新法;前后持续的行为,新旧法均有规定的从新兼从轻。新法有规定而旧法没规定的,前面的行为不能罚,后面的行为可以立案处罚,也应当从轻。新法没规定旧法有规定的,不能罚。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因为法具有预见性。即凭借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行为的法律后果。未颁布的法,并不为人们预知,自然也就看不到法律后果因此,新法不具有溯及力。比如刑法上:有“从旧兼从轻”原则对于行政法来说法不溯及既往有法律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