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民司诉讼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后,可以在15日内向提交答辩状,会在收到被上衣人的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而作为上诉人,在收到答辩状副本后,可以针对答辩状内容组织自己的反驳意见,这些反驳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二审,也可以二审庭审或法庭调查时直接进行陈述。《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
第二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