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在公安部有规定,须本人领证并进行信息验证,以防误差为使用者带来不便,如果你本人不去办证机关可以暂不放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工作全面开展后,按照公安部规定,居民身份证应由申领人亲自领取,确认证件外观、视读信息、机读信息质量,现场按捺指纹进行人证一致性核验。最近,公安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重申要严把证件发放关,坚决落实发证时核验证件、比对指纹信息的工作要求,确保发到群众手中的每一张证件都是合格的、高质量的。
指纹身份证之所以要求由本人领证、当面核验,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储存在证件芯片中的指纹数据今后将广泛应用于公民身份核对,是公民在社会活动中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信息。也就是说,指纹身份证基本普及后,银行、机场、铁路、通信、旅馆、房管、教育等各用证单位将首先通过指纹信息核对相关人员身份。因此公民有必要在领证时当面确认指纹信息有效、无误。如果现在领证时不作核验比对,到用证办事时出问题、被拒绝则会更麻烦,到时群众更要责怪公安机关。二是省厅制证中心在成品证件质量检验时,只能检测各项信息指标是否合格,无法作人证一致性核验,必须在发证时由领证人亲自核验。三是公安部在二代证登记指纹工作中采取了新的指纹录入、存储、特征点提取、比对技术,其成功率、差错率、成熟度还需要通过人证比对这一最终环节来检验。
考虑到实际工作中,确有少数申领人急需用证但又无法由本人领取证件,为方便服务群众,省厅明确对确实无法由本人领取的,由申领人提出,并在申领表上预留代领人身份信息,本人签字负责,自行承担风险,这一规定已经突破了公安部的要求,各办证点在执行时应正确把握好,并把风险向申领人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