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
二、办理地点
首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市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位于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8:00,周
六、日9: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办理时限
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五、提交的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但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六、办理程序:
1、查验机动车。需要查验机动车的,先要查验机动车然后再进行资料审核
2、审核资料。车主将资料交办事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制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
3、领取等级证书。现场领取和邮递领取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