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该案例的当事人不要着急,因为因为自案发开始才四天时间,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间,需要耐心等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其次,该案例的当事人应该清楚,如果双方打架所造成的结果不严重,那么双方尽量以协商解决为主。由于双方属于中学生,那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