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期内的利息计算,又涉及到三种情况,即约定利息、无约定利息、利息约定不明。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的认定与处理,根据年利率的多少,持以下三种态度。
0-24%法院支持24%-36%法院中立或不保36%以上法院禁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