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协商去县城民政局婚姻办事处,协商不成去当地诉讼解决。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2)民事状,有状的模版,也可以找相关律师代书;(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4)若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还应当提供户口簿和子女的出生证明等。